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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保育資助計劃

簡介

鄉郊保育資助計劃(資助計劃)於2019年推出,讓本地非牟利機構和村民互動協作,在鄉郊地區(大嶼山除外)推展多元及創新的保育活動或計劃上提供財政援助。

資助計劃設有四個項目類別,包括自然保育管理協議項目、文物建築復修計劃書的擬定、文化復興/復育項目和鄉郊保育及復育研究活動。

為全面深化鄉郊的可持續保育及復育的工作,資助計劃在2023年2月增設一項名為「積極保育項目」的新資助類別。有別於現時四個項目類別的申請皆是由本地非牟利機構倡議的安排,積極保育項目會由鄉郊保育辦公室(鄉郊辦)聯同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提交,主動物色合適的保育地點及推動針對性的保育工作。積極保育項目的工作會由本地非牟利機構執行,而遴選工作會按照政府既定的採購及招標程序進行。

鄉郊保育資助計劃申請

本地非牟利機構如欲申請鄉郊保育資助計劃的資助,於合資格地點進行上述任何一類項目,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交到鄉郊保育資助計劃秘書處。請注意於資助計劃網頁中的 「最新消息」所公布的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關於合資格進行項目的地點,請參考申請指引(版本1.8,2024年9月)

管理協議項目透過由本地非牟利機構與土地擁有人及/或其租戶訂立的管理協議,必須有助促進有關地點的生態或自然保育工作。非牟利機構可透過管理協議向土地擁有人及/或其租戶提供經濟誘因,藉此換取土地管理權或促使土地擁有人或其租戶與非牟利機構合作,加強保育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或郊野公園內的私人土地。

申請表格—自然保育管理協議項目(版本1.7,2023年9月)在新視窗中開啟

文物建築復修計劃書的擬定應以擬定如何復修或復育目標文物建築的計劃書為目標,內容應包括相關研究,以支持計劃書的可行性。計劃若可以為地區人士及公眾帶來顯著裨益,重建 /修復文物建築亦會獲考慮給予資助。

申請表格—文物建築復修計劃書的擬定(版本1.7,2023年9月)在新視窗中開啟

文化復興/復育項目應以提高公眾對目標文化資產保育的認識及意識為目標,該文化資產對於所申請地點的本地社區應是獨特或具有代表性的。

申請表格—文化復興/復育項目(版本1.7,2023年9月)在新視窗中開啟

鄉郊保育及復育研究活動應致力於利用本地及/或海外的經驗及知識,注入新穎的解決方案及元素,以應對本地偏遠鄉郊保育及復育所面對的挑戰。

申請表格—鄉郊保育及復育研究活動(版本1.7,2023年9月)在新視窗中開啟

執行

所有項目的申請者均須於項目開展後的一個月內,向秘書處提交一份初始報告。在資助計劃的項目推展期內,申請者須每六個月提交一份進度報告書,並附上帳目報表連同預計開支。每一年再額外提交一份經執業會計師所審計的年度開支帳目報表。此外,在整個項目推展期完結後,獲資助機構須提交項目完成報告和經執業會計師所審計的最終帳目。各期款項須視乎項目的進度及表現是否達滿意程度之後才發放。

報告表格

帳目報表

審計帳目

申請徽號

獲資助機構在進行項目宣傳節目及活動時,必須在宣傳品中鳴謝及展示資助計劃及鄉郊辦的名稱及徽號,遵守徽號應用手冊的要求,鳴謝資助來源及在社交媒體 (例如Facebook及Instagram) 的宣傳信息中加上資助計劃及鄉郊辦的主題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