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郊保育资助计划

简介

乡郊保育资助计划(资助计划)于2019年推出,让本地非牟利机构和村民互动协作,在乡郊地区(大屿山除外)推展多元及创新的保育活动或计划上提供财政援助。

资助计划设有四个项目类别,包括自然保育管理协议项目、文物建筑复修计划书的拟定、文化复兴/复育项目和乡郊保育及复育研究活动。

为全面深化乡郊的可持续保育及复育的工作,资助计划在2023年2月增设一项名为「积极保育项目」的新资助类别。有别于现时四个项目类别的申请皆是由本地非牟利机构倡议的安排,积极保育项目会由乡郊保育办公室(乡郊办)联同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提交,主动物色合适的保育地点及推动针对性的保育工作。积极保育项目的工作会由本地非牟利机构执行,而遴选工作会按照政府既定的采购及招标程序进行。
乡郊保育资助计划申请

本地非牟利机构如欲申请乡郊保育资助计划的资助,于合资格地点进行上述任何一类项目,请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交到乡郊保育资助计划秘书处。请注意于资助计划网页中的「最新消息」所公布的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关于合资格进行项目的地点,请参考申请指引(版本1.8,2024年9月)。

管理协议项目透过由本地非牟利机构与土地拥有人及/或其租户订立的管理协议,必须有助促进有关地点的生态或自然保育工作。非牟利机构可透过管理协议向土地拥有人及/或其租户提供经济诱因,借此换取土地管理权或促使土地拥有人或其租户与非牟利机构合作,加强保育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或郊野公园内的私人土地。

文物建筑复修计划书的拟定应以拟定如何复修或复育目标文物建筑的计划书为目标,内容应包括相关研究,以支持计划书的可行性。计划若可以为地区人士及公众带来显著裨益,重建 /修复文物建筑亦会获考虑给予资助。

文化复兴/复育项目应以提高公众对目标文化资产保育的认识及意识为目标,该文化资产对于所申请地点的本地社区应是独特或具有代表性的。

乡郊保育及复育研究活动应致力于利用本地及/或海外的经验及知识,注入新颖的解决方案及元素,以应对本地偏远乡郊保育及复育所面对的挑战。
执行
所有项目的申请者均须于项目开展后的一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交一份初始报告。在资助计划的项目推展期内,申请者须每六个月提交一份进度报告书,并附上帐目报表连同预计开支。每一年再额外提交一份经执业会计师所审计的年度开支帐目报表。此外,在整个项目推展期完结后,获资助机构须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经执业会计师所审计的最终帐目。各期款项须视乎项目的进度及表现是否达满意程度之后才发放。
报告表格
帐目报表
審計帳目
申请徽号
获资助机构在进行项目宣传节目及活动时,必须在宣传品中鸣谢及展示资助计划及乡郊办的名称及徽号,遵守徽号应用手册的要求,鸣谢资助来源及在社交媒体 (例如Facebook及Instagram) 的宣传信息中加上资助计划及乡郊办的主题标签(#)。